2013-03-15 16:30:01
今天中午《本日说法》播出一期关于假药的节目,是我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王岳老师一起录制的,节目涉及的题目让人触目惊心,所以感觉有必要再说几句。
案情大致是这样的:前不久,北京市药品监视治理局破获一起特大假药制作、销售案件,涉案职员达149人,假药品种共121个,这些假药主要针对的是老年人轻易得的糖尿病、高血压、中风、偏瘫等疑难病症,比如“协和降糖胶囊”,销售方式是邮寄或者快递送货上门,通过销售账目查证,目前已有1.7万余人购买了此类假药。购买单据显示,少的五六百块钱,多的都两三千 ,团伙非法所得之多,可想而知。
其中,犯罪份子诱骗人们上当的主要手段是在电视上做广告,然后通过下设的4个电话咨询中心接待患者的来电咨询,甜言蜜语欺骗患者购买假药,借此谋利,团伙头目已在北京购买了多处数百万的住宅,还开着保时捷卡宴 、5系的宝马、奥迪A6、3.0尼桑等好车。而与此同时,受骗患者却叫苦不迭,由于假药对患者基本没什么疗效,更可怕的是,假如患者对假药成分过敏或有禁忌的话,服用后,还有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。
对于那些已经服用了假药的患者,他们的身体将会遭受怎样的伤害,目前我们还无法知道,也不敢往想,只希看有关部分加大打击的力度,越来越多的人增强识骗的本领,减少的上当的机会,这也是我和王岳老师在节目讨论的重点,
首先,是法律惩办的力度题目,目前法律规定,假如生产的假药造成一个患者死亡,情节特别严重,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乃至死刑,但是假如情节比较稍微的,也只能追究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对此王岳老师以为未来法律修改中,可以考虑增加量刑的依据,比如:不单纯地以对人身伤害的结果来界定对他的处罚力度,一方面假如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结果,可以判处比较重的刑期,另外一个方面,应该考虑以他的涉案金额,也就是根据他的这种社会危害范围,假如他的药品销售的金额比较大,同样判处较重的刑期。我觉得这是一个好建议。
其次,是观众的识骗能力题目,有些药品广告吹得神乎其神,实在稍稍想想,就知道肯定有题目,王岳老师特地总结了几条,我摘录如下,大家一起分享:
第一,用专家、学者 、医生的形象做产品宣传的,尽对不能买。
第二,对疗效做出承诺的,比如说三个疗程治愈,尽对不能买。
第三,使用了一些大学、科研机构、医院这些名义来宣传自己药品的,说疗效多好多好的,尽对不能买;
第四,假如拿不同药品做比较的,比如说,它说我这种中药,比平时你用的西药要毒性小、效果好的,尽对不能买;
由于以上所说这些广告宣传都是违反《药品治理法》的。
最后,我觉得某些媒体在这中间也是有责任的,有的虚假药品广告凭经验都能判定出来,肯定有题目,可是有的媒体照登不误,很多患者就是由于看了媒体的广告,出于对媒体的信任才上当受骗的,那些违法刊登广告的媒体有意无意地充当了犯罪分子的帮凶。
目前社会上假药不少。实在假药出笼,涉及到了很多环节,从源头、生产、到销售渠道,包括广告信息的发布,所有这些环节,假如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不断地完善,减少漏洞的话,假药,也就不会有生存空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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